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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2022年城区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epc)的招标公告

· 2022-07-26
大丰区2022年城区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EPC)的招标公告
2022-07-26原始链接

发布时间:2022-07-26

招标公告(二次)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2022年城区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城区。

2.1.2建设规模:1450万元。

2.1.3建设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中明确具体节点工期及考核办法。

2.1.4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关于建筑工程设计的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生态修复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

大丰区2022年城区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EPC)(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经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建设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范围内排口调查、水质检测、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控源截污施工、生态修复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排口调查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调查,拍照、目测管径、判别管材,水上船只和路上步行开展。

(2)水质检测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现场取样,送检测机构。

(3)勘察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测量,部分水上测量,部分控导工程和截污泵井地质勘探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4)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控源截污和水生态修复施工。

(5)施工总承包施工:包含本项目区域内的排口封堵、河道岸坡清杂;排口标志牌树立,更换鸭嘴阀;新建沿河截污管、沟,排口上游50米内混接点溯源改造;新建岸上和水中一体化控源截污泵井;污水提升泵站和控源截污泵井远程自动化运行平台;18个污水提升泵站和控源截污泵井运维(不含电费);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的施工,招标人保留在不突破总投资的情况下增加合作区域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利)。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6)运维期:二年;运维期内对生态修复河段的河道水生态系统进行维护,植物覆盖度和水质指标不低于设计标准。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须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项目管理机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内容中各项目类别分别配备相应专业的建造师等管理人员,同时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且须满足招标人需求。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子公司”)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业绩要求:

3.8.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5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水质达标治理项目或河道整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5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水质达标治理项目或河道整治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5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河(湖)水质达标治理项目或河道整治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

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ycsggzy.com/。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 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82号

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1808219536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1号楼9楼

联 系 人:杨胡艳 联系电话:18761216296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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