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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一批)

· 2022-12-21

按照市委、市政府《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榆字〔2021〕165号)要求,以下19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经验收牵头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4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序号

反馈问题

完成情况

1

督察谈话发现,一些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自觉,重发展、轻保护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产业发展对能源依赖、路径依赖的现象普遍存在,绿色低碳发展导向不够明显

1.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相关内容纳入2022年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在《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原则,就是要把绿色生态作为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要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划定生态、城镇、农业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发展格局。制定《榆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榆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榆林市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试点技术方案》,推动资源型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3.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责任清单、入河排污口和污染点源责任网、企业主体责任网,明确责任落实,落实压力传导。

2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还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行业内、区域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总是讲客观、找理由、推责任,担当作为不够,在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上谋划不深、力度不大、办法不多

市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作为县市区高质量发展主观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向市委提交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3

榆林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对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小火电机组停产整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对整改工作不细不实、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整改无望企业未及时实施停产整改,上报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但督察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发电量319.23万度,2021年1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影响了全省小火电问题整改工作进度

2021年8月27日组织府谷县政府、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林供电局召开府谷恒源冶焦电厂销号问题座谈会,会后府谷县政府向榆林供电局发送了《关于申请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断开上网的函》(府政函〔2021〕89号),9月2日榆林供电局回函《关于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断开上网的函》(榆供电函〔2021〕152号)称已断开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所有4台发电机组出口开关,在1123焦沙线与1119焦府线同塔7号耐张杆塔处拆除与冶焦电厂的引流线,并在8号直线杆塔处将1123焦沙线与1119焦府线进行短接,彻底断开冶焦电厂与电网连接。

2021年10月20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府谷恒源冶焦电厂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了相关整改佐证资料,经查,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底陕西省小火电问题已全部销号。

4

榆林市油气开发污油泥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35个整改问题,截至2021年7月底,应完成33个,实际完成27个。长庆第五采油厂姬塬含油污泥处理站污油泥贮存不能满足三防要求、定边邦达环保公司下游制砖企业尾渣随意堆放等6个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榆林时,发现《榆林市油气开发污油泥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35个整改问题中,有6个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2个问题正在推进。截至2021年底,8个问题分别对照《专项督察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并按照《专项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验收销号。

5

区域内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抽查的14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扬尘污染等问题

1.组织对10个县(区)和2个管委会进行了4轮市级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共抽查在建工地41个,商混企业2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停工通知书3份,对商砼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

2.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 红黄绿牌监管制度。对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通过悬挂红黄绿牌,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等手段,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动态监管,狠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刚性落实。

3.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累计组织专项检查12次,检查工程663项/次,责令整改133起,停工20起,累计行政罚款109.48万元,有力推动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6

榆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统筹协调不力,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757家散乱污企业,至督察时还有35家未完成

35户企业涉及榆阳区19户、横山区8户、神木市3户、靖边县1户、米脂县1户、吴堡县1户、子洲县2户。经相关县市区自查、市级验收工作组实地验收、网上公示等程序,35户散乱污企业中20户完成清理取缔、7户完成提升改造、8户砖厂断水断电停产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榆阳区19户(清理取缔11户、断水断电停产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8户砖厂);横山区8户(3户清理取缔、5户提升改造);神木市3户(2户清理取缔、1户提升改造);米脂县1户提升改造;靖边县1户清理取缔;吴堡县1户清理取缔;子洲县2户清理取缔。

7

榆林市无定河、佳芦河、孤山川等河流国考断面水质不稳定,季节性超标问题时有发生

(一)无定河

1.2021年9月,建成投运镇川镇污水处理站,同时实施了镇川镇雨污分流箱涵项目和北大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2.绥德县对韭园沟、小河沟等支流沿线污水收集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维护,实施了崔家湾镇和田庄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3.对无定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集中整治,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对无法纳入污水管网的直排口,建设污水收集罐收集,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孤山川

1.府谷县印发孤山川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组织实施孤山川多段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做到直排污水应收尽收。2.孤山川沿线工业企业全部建成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按规范处理。

(三)佳芦河

1.督促佳县政府推进通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建成投运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开展了佳芦河沿线王家砭、通镇污水直排口整治。

8

无定河支流榆溪河、青云河及三岔湾、镇川火车站等仍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1.在郑家川村、青云村(2处)、刘家洼村崔家畔村、尤家湾(2处)直排口通过临时安装污水收集罐,在罐内安装提升泵和压力管网的方案将污水分段提升输送至上郡路市政管网。

2.为治理无定河支流榆溪河青云河及三岔湾的直排口,新建了污水处理站2座和污水输送管网5处,可有效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3.镇川火车站等4处直排口已通污水管网全部接入镇川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运标排放。

9

水利部督办139个河湖清四乱问题,仍有6个未完成整改

1.市河长办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动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印发2021年榆林市河长制工作要点,将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做为重点任务推进;结合我市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修订完善《榆林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5月以榆林市总河湖长令发布,对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行赋分量化考核,占比20分,2021年已组织考核7次。

2.通过成立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组,多次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多策并举,全力推动四乱尾留问题的整改2021年开展联合督导检查3次;对相关县级河长印发督办函、督办单推进剩余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各级相关河长赴现场调研督导,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湖清四乱工作。我市6个四乱尾留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10

全市核查河湖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问题36个,仍有14个未完成整改

神木市8个:庙梁大桥、石窖院大桥、石窖院大桥桥下供热管道、鸳鸯塔大桥、泥河大桥、新村工业大桥、店塔特大桥、店塔供热管道,府谷县

4个:准朔铁路桥、古城地方铁路桥、字坪大桥、金安大桥,米脂县1个:小石砭桥,绥德县1个:十里铺大桥,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河长办验收销号。

11

各县(市、区)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至督察时,横山、府谷、子洲等3县(区)还未启动

1.市河长办对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赋分量化考核,不定期调度会商并赴县区现场指导,督促府谷、子洲加快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府谷、子洲已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2.府谷县涉及的5条河流:皇甫川、悖牛川(府谷段)、石马川、清水川、孤山川,6座水库:后河川水库、李家沟水库、黄花沟水库、打虎沟水库、胖老婆水库、水洞沟水库于2021年6月份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8月11日通过审查。子洲县涉及的小理河、驼耳巷沟和岔巴沟3条河流于2021年6月份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10月27日通过审查。

12

东坑镇污水处理厂未实施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后排入渗坑

1.全力取缔渗坑。第二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后,东坑镇污水处理厂不再向中水收集池(渗坑)排放中水,原池内8万立方米存水除蒸发部分外,其余均经市、县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水质检测达标后,用于灌溉毗邻伊当湾村林草地。中水收集池(渗坑)的4000立方米淤泥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清理完毕,并运送至新房滩淤泥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取缔渗坑任务已完成。

2.加快中水管网建设。东坑镇污水处理厂至靖边县污水处理厂中水输送管网共19.63公里,于2021年7月23日开始建设,2022年9月12日全线贯通投运,处理后的中水全部输送至靖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东坑镇污水处理厂排放中水无法处理的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3.合理处置中水。从第二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至2022年9月12日,东坑镇污水处理厂共净化中水41.45万立方米。所有经检测达标后的中水,浇灌镇域内旺琴路、东金路、产业路、307国道等道路两侧树木及毗邻的伊当湾村、东胜村约250亩农作物,或拉运至靖边县枣刺梁移民点市政管网等多种措施进行合理有效处置。

4.强化监管执法。东坑镇污水处理厂中水无处排放形成中水收集池(渗坑),致使淤泥未按规定要求,临时倾倒、堆放,一定程度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该行为由靖边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进行处罚,罚款18万元。

13

榆林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超标排放时有发生

榆林市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9月下旬开始将污水输送至榆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21年10月以后稳定输送污水2-3万吨/日,榆林市污水处理厂已无超负荷运行现象。榆林市污水处理厂分流一部分污水后,进一步加强对厂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增加巡查力度,保证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14

榆横生活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填埋场超库容未封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置能力不足,渗滤液漫流场区2000多平方米

1.铺设HDPE膜约10万平方米,对填埋场作业面进行了全封闭临时封场。同时对周边防洪渠道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固了原有垃圾坝体。

2.2021年9月,对漫流填埋场场区的含雨水渗滤液,全部回抽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调节池,然后逐步处理。

3.2021年9月开始,应急引进陕西奥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一套,同时送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截止2022年1月底,累计应急处理渗滤液15143方。后通过公开招标又引进陕西奥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装置一套,达到了渗滤液全量化处置能力,截止2022年9月底,共处理渗滤液58137方。

4.依据专业机构测算,填埋场未超库容运行。综合利用途径于2021年3月已编制《榆林市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资源化项目设计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供垃圾焚烧电厂发电。

15

绥德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堆放高度超出坝高约15米,环境风险较大。

1.全面加强了垃圾场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素养,完善了垃圾场管理规定,严格按设计要求及管理规定,进行分层放坡填埋,控制填埋高度。

2.在垃圾填埋作业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确保不出现尘土飞扬问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渗漏液处理厂的管理,定期检查监测渗滤液水质和水量,确保正常运行,杜绝对地下水的污染。

4.投资48万余元,对垃圾场土工膜进行更换,累计更换22000平米。

5.投资45万余元,对垃圾堆放高度超出坝体约15米的区域,斜面进行了黄土覆盖,同时改造为梯田式。

16

省绿盾2018-2020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反馈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9个问题点位,仍有29个未完成整改

1.通过对29个问题点位逐一排查后,建立了问题点位台账,并根据不同问题明确了分类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单位。

2.根据排查比对,17个原住居民生活点问题点位不需要整改,但应进一步加强管理,12个问题点位建筑设施全部或部分拆除,并于2021年底前分别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市林草局绿盾行动排查问题专项验收。

17

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原煤助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1.对未落实环评要求问题,委托浙江龙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榆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标改造方案》。

2.对1#、2#焚烧炉炉膛受热面和给料系统改造,实现了助燃去煤化。同时炉膛温度满足设计及和环评要求。

3.对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污水处理站生化池、进场通道等设施采取密闭措施,增设了焚烧炉负压通道。

4.采取生物除臭药剂按时喷洒等措施,有效缓解了恶臭气味。

18

定边县贺圈镇下闇门村6家废品收购站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拆解汽车,废机油桶露天堆放

1.2021年10月9日召开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工作调度会,11日上午由联合工作组开始对场区内堆放的废驾驶室、废车厢、废轮胎进行清理,完成乱放行为整治。

2.场地已清理干净,主干道路完成硬化。场区内设置防护栏,对6家废品收购站废品进行分类归置。进一步规范、完善收货台账。

3.根据《定边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以贺圈镇下闇门村6家废品收购站为重点,对全县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进行整治。

19

榆阳区石缝条石料厂、米脂县五里沟村利利石料厂生产矿区位于镇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石料堆放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距无定河河岸约50米,无序开采,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且未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生态恢复治理

1.榆阳区石缝条石料厂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1月10日经市资源规划局榆阳分局依法公告注销,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到位,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等工作,市级相关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联合组织现场验收。

2.米脂县五里沟村利利石料厂采矿许可证2021年11月1日经米脂县资源规划局依法公告注销,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到位,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等工作,市级相关单位于2022年2月23日联合组织现场验收,要求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尾留采坑等的安全隐患,2022年7月23日米脂县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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