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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 2022-09-28

一、项目编号:ZWSXSD2022-06-01

二、项目名称: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平江路328号16号楼

被投诉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袍渎路25号 ;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又新路7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楼7层东边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编号:ZWSXSD2022-06-0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7月2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 :我司与2022年7月16日向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关于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招标中, 投标人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单位为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全资公司,其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属于内部公司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代理机构于2022年7月20日,就质疑事项没有合理的答复。事实依据:经天眼查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竟成环保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为母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不能体现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诉事项2: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孝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办事处或分公司。代理机构于2022年7月20日,就质疑事项没有作出合理的说法。事实依据:浙江竟成环保科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人员能在1h内赶到现场的分公司地址。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1: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竟成环保科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水质检测报告无效,不应得3分。请求2:浙江竟成环保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分公司注册地址,应急响应第二项不应得2分。请求3:要求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新核实商务技术得分,更正总得分,根据更正后的得分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投诉人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等证据。
被投诉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我单位受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根据2022年4月15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及2022年6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的越财采确临[2022]2698号区级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采购内容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政府预算资金150万元,进行政府采购。并于2022年6月15日在政采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名称: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项目编号:(ZWSXSD2022-06-0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150万元。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于2022年07月05日14: 00 (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 zcygov. cn/在线开标,并邀请政采云平台自动抽取的评标专家沈秋仙、罗龙江、陶佳梁、黄永娟及韩佳敏(采购人代表)对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江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亮睿华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进行了在线评议,依据评标专家的评议最终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商务技术得分60.36分和报价得分30分,总分90.36分为排序第一,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商务技术得分62.84分和报价得分24.81分,总分87.65分为排序第二,绍兴江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商务技术得分18.48分和报价得分22.83分,总分41.31分为排序第三,宁波亮睿华科技有限公司以商务技术得分15. 36分和报价得分23.99分,总分39.35分为排序第四,专家推荐总得分排序第一的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开评标结束后我单位于2022年7月7日在政采云平台发布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随后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我公司提交了质疑函(详见质疑函附件一),收到质疑函后我单位将质疑函的扫描件通过微信发送给五位评审专家,并组织起草了质疑回复函提供了客观的事实依据,同时将组织起草的质疑回复函内容发送给五位评审专家进行了复核,五位专家回复对质疑回复函的内容一致同意(详见质疑回复函及专家微信回复截图)。于此同时我单位将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疑函扫描件通过微信发送给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此后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予回复。我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向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复了质疑回复函。质疑回复函对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五点质疑事项进行了逐一的回复:质疑①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无三体系关于湖泊河道生态治理的证书资料?质疑回复函提供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体系有效期内的认证结果,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②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无有效的河道的生态治理项目招标中标资料?质疑回复函提供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内经查看有效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的横河后河生态修复工程、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的三条河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的凹外河生态修复工程等三个工程的相关信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③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实质性底泥调研,水质取样科学依据,质疑其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质疑回复函提供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内经查看有效的由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地表水质检测报告封面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④质疑浙江竟成环保科有限公司并无环保高级工程师或拟派剿灭劣V类水技术工作相关的专家证书真实性,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省内五水共治过程中获得过县市级表彰荣誉证书?质疑回复函提供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内经查看有效的陈永存,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512021630, 资格名称:高级工程师,专业名称环境保护,证书编号: G3300077638等相关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省内五水共治过程中获得过县市级表彰荣誉证书评审专家未给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疑⑤质疑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浙江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距离项目实施地点约300公里,公司在绍兴无注册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质疑其到达项目地点1小时内资料真实性?质疑回复函提供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内经查看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第一次质疑函回复给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又向我单位提交了第二次质疑函,质疑①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所描述的能出具第三方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的得3分,不应得分;质疑②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符合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所描述的注:提供营业执照及租房协议,导航截图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不应得分。(详见质疑函附件二)。收到质疑函后我单位将第二次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函扫描件通过微信发送给五位评审专家和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组织起草的第二次质疑回复函内容发送给五位评审专家进行了复核,五位专家回复对第二次质疑回复函的内容一致同意(详见第二次质疑回复函及专家微信回复截图),我单位于2022年7月21日向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复了第二次的质疑回复函。质疑回复函对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提出的二点质疑事项进行了逐一的回复:回复质疑①:①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②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③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对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提出的质疑1内容进行了回复,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复的内容与我单位回复质疑1的内容基本一致。回复质疑②:第一次质疑回复中已经回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8月3日收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的2022第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现答复认为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第二提出的质疑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二点质疑内容,质疑①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客观合法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予得分。质疑②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内仅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注:提供营业执照及租房协议,导航截图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不应得分,扣除2分,总得分为88.36分,总分仍是为排序第一。被投诉人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述称:一、质疑事项1: 【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招标中,投标人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单位为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全资子公司,其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属于内部公司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针对质疑方提出不符合第三方身份进行回答: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第三方身份要求。2、针对质疑方认为该水质检测报告不能体现检测结果公正性进行回答: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针对皇甫直江现状水质出具第三方检测,首先, 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且是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符合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其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检测报告中现状水质检测结果与我司中标与否不产生任何利益关联,不存在任何作假必要以及其他潜在影响公正性可能。二、质疑事项2: 【要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并赶到现场,相关人员能在1h内赶到现场得2分;1h∽2h得1分,2h以上得0.5分。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注册地址至孙端街道办事处导航时间来衡量。注:提供营业执照及租房协议,导航截图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 38号) (三) 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该评审项与上述两项法律法规相违背,将其设立为评审因素这一行为存在不合理性。同时我司在投标文件289页中也对应急响应作出承诺:【为保障业主方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服务。我司在绍兴孙端街道设有办事处,并承诺成功中标后于项目现场周边租赁场地作为项目运营部,地理位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振兴路17号,该区域离项目河道和街道办事处较近,拥有长期驻点工作人员并配有工作车及各种机具,可满足特殊情况应急所需。综上,我司能满足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我司办事处技术员至孙端街道办事处响应时间为0.5小时,保证到达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WSXSD2022-06-01),2022年6月1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5日 14:00 ,4家供应商参加投标,7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1230439.96元。2022年7月11日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向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7月15日,被投诉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2年7月16日,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次提出质疑,2022年7月21日被投诉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浙江秋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复了第二次的质疑回复函。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二、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评分标准应急响应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及租房协议,导航截图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浙江中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将供应商本地化机构设置设定为评审因素,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2、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越城区孙端街道皇甫直江(张家沥村段)水域生态治理项目(编号:ZWSXSD2022-06-01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同时,该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供应商本地化机构设置设定为评审因素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采购项目中标无效,责令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9月0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0576-852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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