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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紫荆花园、公园龙湾小区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 2024-06-24

紫荆花园、公园龙湾小区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荆花园、公园龙湾小区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湖县物价局、金湖县卫生局、自来水公司会议纪要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印发《金湖县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金住建 [2013]103 号、《关于实施紫荆花园、公园龙湾小区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会议纪要》金水司 [2019]8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各小区开发商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紫荆花园小区(无负压供水设备 1 套;除湿机 1 台;水质在线检测设备(余氯、浊度) 1 套; 监控(网络球机、安防数字硬盘录像机等) 2 套);公园龙湾小区(无负压供水设备 1 套;除湿机 1 台;水质在线检测设备(余氯、浊度) 1 套; 监控(网络球机、安防数字硬盘录像机等) 2 套)。

2.2 交货地点: 金湖县紫荆花园小区、公园龙湾小区;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自签订供货合同起 15 日历天交货并安装完成;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质保期: 免费保修 5 年;

2.7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壹佰零壹万陆仟元整(¥: 101.6 万元);

2.8 付款方式: 单个小区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 6 个月,试运行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60% ,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 90% ,余款在二年后付清(含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产品需同时具备节水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

3.3 投标人全套产品必须通过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国家标准 GB/T 26003-2010 检测;(检测报告所涉及的设备型号不做具体要求。)

3.4 投标人具有自主(投标人必须为持证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5 投标人产品电控柜具有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证书;

3.6 响应招标文件设备技术参数和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的承诺书

3.7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3.8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3.9 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提供承诺书原件)

3.10 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提供承诺书原件)

3.11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1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 )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 )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网银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或出具。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或网银的 , 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 必须是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提供银行保函凭证。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若采用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 需提供银行保函凭证,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 :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或网银形式的 , 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 提供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

3.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①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3 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以上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④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 MAC 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⑤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 2018 23 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⑥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⑦特殊说明事项

1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 1-3 个月:

1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

2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1 个月;

3 )企业一年内 4 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1 个月;

4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月。

2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 其中投标报价: 70 分,技术响应: 20 分,售后服务: 7 分;业绩: 3 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19 7 11 日到 2019 8 1

5.2 获取方式: 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ztb.gov.cn:8000/tpbidder/login.aspx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 300 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机电设备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机电设备投标企业单位类型请选择施工单位。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工,电话: 13861650890 。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技术支持:请与李工 18360702913 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2019 8 1 9 30 ,地点为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 288 号,市民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址: 金湖县

编: 211600

联系 人:殷杰

话: 0517-80889204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金湖县园林南路 288 号(市民中心三楼西 303 室)

编: 211600

联系 人: 朱月亮

话: 0517-86985515

9. 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 0517-86850578 0517-869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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