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磐安抽蓄项目采购7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设备拟使用磐安抽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1.项目概况:
浙江磐安抽蓄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大盘镇境内,距磐安县城公路里程约23km,距金华、台州、杭州的公路里程分别为128km、143km、190km。电站上水库位于大盘镇园塘林场,下水库位于始丰溪大盘镇安田村与岭下村之间流域,坝址位于安田村下游侧。
项目范围内主要施工内容为:输水系统:含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尾水隧洞,尾闸井,下水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引 水、尾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地下厂房系统:含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500kV出线洞和中低压电缆洞,地下厂房排水廊道、自流排水洞,排风竖井及上平洞;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下库进/出水口启闭机房、配电房以及辅助设施项目等,总工期66个月。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磐安抽蓄项目污水处理设备。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场地面积 | 备注 |
1 | 一体化施工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水量:15m³/h | 台套 | 2 | 约5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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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体化施工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水量:10m³/h | 台套 | 1 | 约5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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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体化施工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水量:7m³/h | 台套 | 1 | 约5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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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体化施工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水量:6m³/h | 台套 | 1 | 约5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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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体化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处理量8.33m³/h | 台套 | 1 | 约5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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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体化修配厂废水处理系统 | 处理水量:2m³/h | 台套 | 1 | 约50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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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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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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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采购时根据施工产生废水的水量及设备运转处理废水的成效进行调整,每台设备制造发货都要与招标人充分沟通。
2.4.交货时间:第一套设备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并签订采购合同10天内,后续设备的供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沟通交货。
2.5.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磐安抽蓄项目工地指定地点。收货人:殷钱斌 联系电话:15967630687
报价人提供预埋件和负责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交货前的全部工作。询价人只提供提供安装期间的电源及设备地基土建。
施工地点离大盘镇5公里左右,交通方便,安装服务人员食宿自理,卸车和安装期间的吊车也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2.6质量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实验、安装和调试验收过程中,应遵守现行国家、行业、企业所规定得标准、规范、规定及技术要求,标准的采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他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要求。
2.6.1 成套设备置于地上,要求设备力求占地面积小,具备技术成熟、先进、实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应具备运行稳定、耐冲击负荷,操作安全方便,运行费用经济合理。
2.6.2设备的基础埋件由厂家配套提供;设备应配套设备的减振、降噪等措施,拌合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回到沉淀池。
2.6.3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进、排水实现自动控制,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同时设置事故应急超越排放管道,供紧急、特殊情况下使用。
2.6.4设备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前应试用的污水处理应取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备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正常定期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
2.6.5污水处理出后的水质要求达到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其具体指标如下表:
序号 | 水质主要指标 | 冲厕指标(mg/L) | 绿化指标(mg/L) |
1 | pH 值 | 6.0~9.0 | 6.0~9.0 |
2 | 色度(度) | ≤15 | ≤30 |
3 | 嗅 | 无不快感 | 无不快感 |
4 | 浊度(度)/NTU | ≤5 | ≤10 |
5 | 溶解性固体(mg/L) | ≤1000(2000)a | ≤1000(2000)a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mg/L) | ≤10 | ≤10 |
7 | 氨氮(以 N 计)(mg/L) | ≤5 | ≤8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5 | ≤0.5 |
9 | 铁(mg/L) | ≤0.3 | --- |
10 | 锰(mg/L) | ≤0.1 | --- |
11 | 溶解氧(mg/L) | ≥2.0 | ≥2.0 |
12 | 总氯(mg/L) | 1.0(出厂),0.2管网末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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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PU/100mL) | ≤3 | ≤3 |
生活污水通过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中城市杂用水,回用于绿化和洒水,处理后的污泥采用压滤设备进行脱水。
2.6.3、洞室施工废水一般为碱性水,PH:11-13,并含有少量机械废油,污染物主要为SS。施工污水处理系统要求为PH:6-9,SS<100mg/L,无油污。
2.6.4、施工污废水处理后回用,处理后的污废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可回用于隧洞掘进、汽车冲洗绿化和洒水。
2.6.5、15m³施工污水处理系统分别布置在自流排水洞(要求设备尺寸长宽高为3×10×3米)、2#施工支洞施工产生的废水;10m³、7m³、6m³施工污水处理分别布置在1#施工支洞、500KV出线洞以及尾调通气洞产生的施工污水,处理后的污泥采用压滤设备进行脱水;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布置于生活营地,主要采油水分离 用地埋式结构,处理厨房产生的污水以及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修配厂废水处理设备要求设备能处理含油类的废水;以上设备均为一体式结构,特别说明自流排水洞施工方式为盾构施工石粉含量大,报价方应充分考虑石粉含量采取合适的处理工艺。
2.6.7、污水处理系统应具备水质检测数据采集、统计、传输功能,实现进出水水质(SS、PH)、加药量、进出水量等数据实时检测、采集,并形成报表传输到系统平台。
2.6.8、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元件必须是国内外先进品牌产品,具备技术成熟、性能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等特点,且为市场流行的通用型号及品牌。
2.6.9、本次采购的设备为全新设备,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6.10、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及以上。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2.6.11、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钢结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要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2.6.12、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倾覆性,各机构能安全可靠地运行,震动、噪声、环保均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消防和安全均符合中国的现行有关标准。
2.6.13、设备交货时必须附带质量检测报告、质量过程控制文件、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及设备整机使用说明书、技术性能参数表、设备电气原理图、安装拆除技术方案,需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2.6.14、卖方需选派合格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包括机械与电气方面技术)在现场完成设备的安装工作,并完成调试,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现场服务费用及所有安全责任卖方负责。卖方应在现场向买方的操作人员、安装维护人员提供有关设备理论、设备维护以操作运行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卖方应在培训前提供必需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大纲、计划。污水处理系统质保期结束前,卖方自行承担因技术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6.15、质量、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由于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
2.7.1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2.7.2在办理结算时,供方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如下:
购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5804264E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
电话:028-8446171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号:51001426208050669266
2.7.3付款:先货后款,按单台设备交付进度支付,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增值税发票1台/1份(一票制)。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50%,安装完成交接投入使用后再支付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4本次设备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7.5质保期为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买方函件说明情况,卖方如有疑义,可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尽快予以处理。
2.8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
3.1.注册资金:报价人需为污水处理系统的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次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3.报价人需提供2020年至今与本次询价产品同类设备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1月03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01月05日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报价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B900室
邮 编:610066
联 系 人:蒲敏
电 话:028-84475188
设备使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湖北省磐安抽蓄项目部
联 系 人: 张朔(一公司) 殷钱斌(项目部)
联系电话:18602866651 15967630687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报价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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